溶解度的“八忌” 编辑:刘振中 昵称:点灯的心、会飞的鱼 溶解度是表示物质溶解性的一个重要概念,掌握了这个概念,可以加深对物质性质的理解,并能进行正确的运算。在表示物质溶解度时有如下“八忌”: 一忌不标明温度。任何一种物质的溶解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一般是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少数是随温度升高而减小或影响不大。所以在不同温度下,同一物质在同一种溶剂中溶解度是不同的。 二忌不标明是何种溶质。不同溶质在同一温度下同一溶剂中溶解度是不同的。 三忌不说明溶剂量。溶剂量是100 g,这是规定的量,不能随意改变。 四忌不考虑溶液状态。溶解度一定是在溶液达到饱和状态下,也就是溶质的溶解速率和结晶速率相等条件下的值,这是必要的条件。 五忌不写单位。如100℃时硫酸铜的溶解为75.40 g,若写成75.40,就不对了,“g”不能丢掉。 六忌把溶解度和浓度混淆。溶解度是表示物质溶解性,而溶质的质量分数是表示溶液中含有溶质量的,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淆。 七忌搞错溶解度运算公式。溶解度的计算公式是,溶解度=(溶质质量/溶剂质量)×100(g)。不能把“溶剂质量”错写成“溶液质量”,也不能把“×100(g)”错写成“×100%”。 八忌不考虑结晶水合物中结晶水的去向。结晶水合物溶于水后结晶水的量要计入溶剂中,溶质是除去结晶水后的无水化合物,否则就会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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