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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规范使用教育类奖励的通知  

2017-10-03 12:06:37|  分类: 教育之窗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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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规范使用教育类奖励的通知

刘振中         收藏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制定的《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在公平、公正、准确、规范地推荐优秀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教育类奖励项目不断增加,基层学校在推荐中存在奖项认定不准确、分类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推荐工作,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在对教育类奖励的依据、类别和限额进行认真梳理鉴别的基础上,明确了现有教育类奖励在职称评审推荐中的加分及权重,现通知如下,请在今后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遵照执行。

平凉市规范使用教育类奖励的通知 - 点灯的心 - 刘振中初中化学工作室

一、综合类奖励计分办法

综合类奖励指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某一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体育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的奖励。

⒈国家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计10分。包括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称号。

2.省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计6分。包括获得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陇原名师先进称号。

3.市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计4分。包括获得平凉名师、平凉市优秀教师、平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十佳”先进称号。

4.县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计2分。包括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先进称号。

二、教育教学单项奖计分办法

凡授予的单项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按低一级综合奖对待,即省部级单项奖按市厅级综合奖、市厅级单项奖按县级综合奖对待。

1.省级教育教学单项奖计4分。包括获得甘肃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青年教学能手、实施教育项目先进个人称号。

2.市级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分。包括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市级优秀班主任、平凉市高考优秀指导教师、高考学科优秀教师先进称号。

3.县级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分。包括获得县级高中新课改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表彰、年度高三级优秀科任教师、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优秀年级主任、高考文理科综合学校优秀教师、全县高三级优秀教师、县级年度教学标兵先进称号。

三、骨干教师计分办法

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计6分,省级骨干教师计4分;市级学科带头人计2分,市级骨干教师计2分;县级学科带头人计1分,县级骨干教师计1分。获得以上称号只对任现职以来的一次最高奖励加分,低一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教学成果计分办法

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定额内人员,定额内人员指一等奖的前9名,二等奖的前7名,三等奖的前5名),其中: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者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县级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者计1分。同一名称奖项不重复计分,不同奖项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其他奖励计分办法

以上奖项未能涉及的奖励,均纳入综合测评中计分:

1.课堂讲赛类:省级示范课竞赛获奖,其中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市级课堂讲赛获奖,其中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县级课堂讲赛获奖,其中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只取一次最高等级竞赛计分。

2.优秀指导教师类: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计15分,省级优秀指导教师计10分,市级优秀指导教师计5分。

3.师德表彰类:省级师德表彰计20分,市级师德表彰10分。

4.课题(课件)奖励类:省级优秀课题(课件、课例)计10分,市级优秀课题(课件、课例)计5分。

同一名称奖项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六、以下奖励不予加分

1.发表论文及论文获奖;

2.与培训有关奖励;

3.非常设的读书、演讲比赛获奖及指导教师;

4.非教育机构授予的党建、精神文明类奖励。

七、奖励说明和计分要求

1.获奖计分时间范围必须是任低一级职务以来所获得的荣誉,低一级职务之前获得荣誉不计分。

2.以上所属奖项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非教育行政部门应降低一个等次计分(体育教师除外)。

3.未纳入本通知所列类型的奖励项目及今后新设立的奖励项目计分标准,必须报市教育局、市职改办认定。

4.工作业绩得分按本通知执行。定量计分总得分=(累计贡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年度考核得分+边远山区照顾得分)×90%+综合测评得分×10%。工作业绩外计分继续按照《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计算。

  

平凉市职改办        平凉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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